育儿攻略

这个地方宣布延长生育假、增设育儿假,已经实施!

2021-11-26 15:15:44

昨天上午,

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

审议并表决通过了

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

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

据悉,

《条例》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,

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,

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,

修改后的《条例》即日起实施。

 

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


2021531日,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》。626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正式印发《决定》,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,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,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,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。820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的决定。

 

修订后的《条例》共有十八项,根据《决定》精神和上位法规定,此次修订对生育政策作出优化:一是明确实施“三孩”生育政策,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,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。二是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,简化认定情形,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。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,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。
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、区域平衡、基金承受能力、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,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。

增设育儿假,明确规定: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,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,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。育儿假期间的工资,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。”
《条例》还规定,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,支持家庭生育、养育。

延续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制度

 

《条例》明确:一是延续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制度,明确在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,并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。二是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。在原有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,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此类人群的生活、养老、医疗、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。

1.生育假是多少天?如何享受?

答:按照《条例》规定,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,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。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。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。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。

 

2.2021531日(包括531日)之后至新修订《条例》出台实施(20211125日)前这段时间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,如何享受生育假?

 

答:在这段时间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,如果女方已经按照原《条例》享受完毕三十天生育假的,可以再补享受生育假三十天;如果女方已经领取了原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,可以再补领取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。医保部门会自动按原申领银行账户予以补发,无需个人重复申请。

 

3.育儿假是多少天?如何享受?

 

答:按照《条例》规定: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,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,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。育儿假期间的工资,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。在实际执行中,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。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,可以连续使用,也可以分散使用。

 

4.《条例》规定,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,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,这里的每年是指自然年?还是周年?

 

答:指的是周年。举例来说: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121日,则到20221130日是一个周年,在这个周年期间,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。以此类推。

 

5.在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实施之日(20211125日),子女年龄不满三周岁的,其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?

 

答:可以享受育儿假,以孩子的实际年龄来计算。举例来说:如果孩子的实际年龄已经满1周岁、未满2周岁的,则其父母双方还可以享受2个周年期间的育儿假各5天。以此类推。

 

又一地延长生育假,夫妻还能享受育儿假,你怎么看?